随着我国汽车吊出租行业的发展和高层建筑(构筑)物的增加,在很多的建筑工地中可以看到汽车吊的使用,吊式起重机的使用数量不断增多,重大事故不断发生。建设部对汽车吊事故频发的原因做了如下归纳:一是有章不循。设备管理、汽车吊指挥、汽车吊操作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二是汽车吊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材质不合格,缺少安全保险、限位装置或装置失灵,缺乏维修、保养,起重设备陈旧、老化;三是企业、施工现场、作业班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理不严,责任制不落实。四是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薄弱。
为改变当前建筑施工中汽车吊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薄弱的状况,建设部对汽车吊管理使用提出了七项具体要求:加强汽车吊的使用管理。各建筑业企业应当购买和使用有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的汽车吊,并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汽车吊设备管理和工程项目使用管理规定。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汽车吊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机组要认真执行汽车吊重要、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转”。汽车吊司机、汽车吊信号指挥人员、汽车吊司索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非汽车吊司机、非专业汽车吊指挥人员上岗作业。安全、限位装置不全、失灵或不可靠的汽车吊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使用过的汽车吊进行转让、出租或出售,有法定检测检验单位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证明。加强对汽车吊装拆的管理。施工现场从事汽车吊拆装作业的企业必须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规定的范围承接任务。汽车吊拆装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人员调整或补充必须经企业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审定。汽车吊的拆装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汽车吊状况以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制定拆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加快汽车吊的技术更新工作。各地区要尽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险装置不可靠、使用安全性能差的汽车吊。对当前使用数量较多但安全保险装置不尽完善或者安装拆卸装置位置不合理、不配套的汽车吊,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安全技术攻关,使其完善、配套和安全可靠。
提高汽车吊的制造质量。制造汽车吊的原材料应有材料生产厂的材质证明,所选用的配套件与部件总成,盐城汽车吊出租必须符合汽车吊整机设计技术质量要求,并对汽车吊整机质量负全责。汽车吊生产厂必须向用户提供齐备的技术文件。生产厂为用户安装拆卸汽车吊也必须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加强汽车吊重大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各建筑业企业应建立汽车吊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汽车吊倾斜、出轨、吊臂吊帽平衡臂坠落、吊钩吊具坠落及吊身折断等,即使无人员伤亡,均按重大事故进行管理和上报。
加强对汽车吊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汽车吊在使用前经本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检验。不能自行检验的,可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法定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受委托的检测检验单位必须对检测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检测检验的法律责任。加大行业监督管理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汽车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汽车吊,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清出施工现场。对因重大责任。
汽车吊出租在施工时的检查,其检查内容为:施工机索具的配置与方案是否一致;隐蔽工程是否有自检,互检记录;设备基础地脚螺栓的位置(指预埋螺栓)是否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与设备裙座或底座螺孔是否相符;基础周围的土方是否回填夯实;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操作要求;待吊装的设备是否符合吊装要求;起重机在线施工用电是否能够保证供;了解人员分工和指挥系统以及天气情况;其它的准备工作如保卫、救护、生活供应、接待等是否落实。经检查后确认无误,方可下达起吊命令,施工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后,仍须再对本岗位进行检查,经检查无误时,方可待命操作,如需隔日起吊,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