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吊汽车吊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二:汽车吊汽车吊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3)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
4)限位开关失灵;
5)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6)主梁弹性变形或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7)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检验合格。
三:起重车操作规范:
1)工作前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
4)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现场指挥人员密切配合,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闲谈。
四: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苛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